工程施工對GB8162和GB8163質量安全使用界定
在很多情況下,諸如鍋爐壓力容器和壓力管道這類承壓溫度、壓力、毒性介質作用下運行的工程設施并未全面接受工程監理,雖然技術監督部門對其質量監控室嚴格的,同時我們也需要加強的是對這類關系生命財產安全的特殊產品在制造、安裝施工過程所給予必要的產品質量過程控制。
由于經濟利益的驅使,即使合格的材料供應商或工程承包商都毫無例外地爭取工程上低成本材料投入,以GB8162鋼管代替GB8163鋼管,其理由也很簡單,他們認為,特種設備都有中間驗收和壓力試驗,能通過就可以竣工交付使用。
持以上觀點和做法不在少數人,他們忽視了材料使用明確的范圍和界定,同是20#無縫鋼管,GB8162結構管不允許替代GB8163流體輸送管。GB8162結構管更不能替代使用GB3087鍋爐用管。從下表可以看出,對GB8162和GB8163同是20#鋼,化學成份并無差異,且交貨狀態下鋼材縱向力學性能幾乎相近。
但在材料綜合工藝性能指標上GB8163接受了水壓試驗檢驗項目,其試驗壓力P=2SR/D
其中S------鋼管公稱壁厚
R------規定屈服強度的60%
D------鋼管公稱外徑
在所有情況下,交貨狀態前試驗壓力都高于工程使用工作壓力,從兩者交貨前在制造檢驗過程也可以看出,兩者接受檢驗項目也存在差異,標準規定,GB8162質量檢查內容側重于拉力試驗,硬度試驗、表面質量和尺寸,而GB8163質量檢查內容側重于水壓試驗,超聲波檢查和渦流檢驗,因此,對其工程上使用有其明確界定。
我們在工程施工過程的質量技術管理中經常發現有以上不同標準材料同鋼號相互替代現象,有的在鍋爐主蒸汽管上使用20#GB8162替代20#GB3087,有的液化石油氣儲配站系統管道使用20#GB8162替代20#GB8163。這是十分危險的,其爆發的質量安全事故往往是十分嚴重的。因為施工過程中壓力試驗并不能及時發現材料內部細小質量缺陷。只有在溫度、壓力反復交變和有毒、劇毒介質長期作用下,一些微小的缺陷才會逐漸擴大和集聚、縱深發展最終釀成失效。
針對以上情況,我們具體地作出規定,凡工程施工材料投用中除按規定標記和必要的移植外,所有材料原始標志都必須保證在工序流轉中清晰保留,包括下料后料頭處材質標志,即使施工工序間需要對設施作涂覆處理時也必須留出標志段,直至中間驗收后或工程竣工后方可補以涂覆。
以上辦法,有效地保證工程使用材料的質量安全投放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