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歐向WTO訴華無縫鋼管反傾銷“得逞”
日前,我國商務部條約法律司負責人就世貿組織(wto)爭端解決上訴機構10月14日發(fā)布的“日本和歐盟訴我國高性能無縫鋼管反傾銷措施爭端案裁決報告”給予了回應,稱中方對上訴機構關于價格影響分析、因果關系分析以及傾銷幅度計算相關的費用調整、公平比較等問題的裁決深表遺憾。中方將認真評估上訴機構報告和專家組報告,并將按照世貿組織規(guī)則妥善處理本案執(zhí)行工作。
事實上,在日本和歐盟訴我國高性能無縫鋼管反傾銷措施爭端案中,世貿組織爭端解決上訴機構最終支持了日本及歐盟的訴求,裁決中國敗訴。
“今年3月份,我國曾就裁決中國敗訴的報告提出上訴,但據(jù)世貿組織爭端解決規(guī)則與程序,此次上訴機構做出的是終審裁決。而遵從并執(zhí)行是世貿組織成員必須履行的條約義務。”一位了解此案進程的不愿具名律師向《證券日報》記者介紹并坦言,“在世貿組織做出終審裁決后,除依照裁決撤銷此前的反傾銷措施外,我國也可以從新實施反傾銷調查,就相關材料進行分析,并給出新的反傾銷裁決,但裁決結果未知”。
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的久立特材董秘鄭杰英認為,“評判這一事件對中國無縫鋼管產業(yè)的影響大小,還要以火電行業(yè)的市場供需,以及下游對國產化產品的認可程度來進行評估”。
所謂高性能不銹鋼無縫鋼管,其主要是用于發(fā)電站的超臨界鍋爐和超超臨界鍋爐中的過熱器和再熱器。
早在2012年時,由于日本和歐盟的高性能不銹鋼無縫鋼管生產商以不公平的低廉價格在中國出售商品,我國商務部依照相關高性能不銹鋼無縫鋼管反傾銷案終裁結果,決定對原產于歐盟和日本的進口上述產品征收9.2%-14.4%的反傾銷稅,實施期限為5年。
但隨后,日本和歐盟分別于2012年12月份及2013年年初向世貿組織提出申訴:反對中國阻礙其對華出售高性能不銹鋼無縫鋼管。
彼時,來自日本、歐盟的觀點認為,由于此案是在歐盟對中國產鋼產品實施反傾銷措施后不久提出的,所以中國上述貿易救濟措施是以報復為目的的。
雖然這一指責純屬“無稽之談”,但2010年9月份時,歐盟的確就對中國產不銹鋼無縫鋼管產品展開過反傾銷調查,并加征了懲罰性關稅;2011年12月份,歐盟終裁對中國各公司征收的反傾銷稅稅率為48.3%-71.9%。
鄭杰英向記者回憶稱,“大約在2009年時,超級304不銹鋼管材的市場價格約為20萬元/噸,但現(xiàn)如今,此型號產品的市場價格只有不足7萬元/噸。綜合來看,歐盟和日本的傾銷,對國內產業(yè)造成了沖擊,也是引發(fā)相關產品價格跳水十分關鍵的因素”。
“但在這一格局下,隨著國產化的加快以及市場對國產化產品的逐漸認可,未來日本和歐盟的產品會被取代。”鄭杰英進一步介紹,例如“超級304不銹鋼管材”在國內包括久立特材在內共有4家-5家企業(yè)具備生產能力,且其質量、成本均與國際先進產品持平。
鄭杰英向記者強調,“應該呼吁市場更多支持國產化”。